端凡龙 发表于 2024-9-25 07:35:13

_一封达州市达县县委办公室回复网名关于达县亭子镇烂尾楼一事

本人为达县亭子镇一乡村村民,09年6月购得亭子镇街道一商品房,开发商说好10月交房,可事情已过去三年,此房屋至今未封顶,买房的人几十家户主无家可归,前月本人向中共达州市委焦书记写过一关于亭子镇烂尾楼的信件,以下是达县县委办公室回复的内容:

  张**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经查,您购买的房屋系黄都乡溜滩村村民XX 和亭子镇回龙社区老街 等7户居民于2007年底达成联合建房协议,由XX出资共同联建,取名“孟江国楼”。按照设计,该联建房共48套,除13套还给拆迁户外,余下房屋产权由XX处置。XX将该工程发包给亭子镇街道居民黄履标负责承建,工程于2008年初开工建设,并于2008年3月21日在县住建局办理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8年6月4日在县国土局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土地性质为划拨。在房屋修至二楼转换层后,因XX无力支付承建方黄履标工程款91万余元,导致工程停工待建。期间,XX为盘活该项目,在吴明福、高家珍等处借款77.8万元。其中,部分借款人与XX签订了购房协议,以房屋作为抵押,具体抵押物为“孟江国楼”楼梯间1号门市、一单元4-1、4-2和6-1号房屋。但XX仍无法将该项目盘活,该项目于2008年6月停工至2009年4月。

  停工期间,为保护联建户、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遗留问题,亭子镇党委政府多次组织各方代表进行协调。2009年3月,再次召集原联建房投资人 、联建户代表及原承建方代表黄履标等作最终协商。经调解,“孟江国楼”工程整体转让给大风乡村民 (具体经办人是 ,二人系父子关系)进行投资建设,并于2009年3月26日签订了转让协议。协议约定 拥有整体所有权,前期产生的91万元工程欠款由 支付,后 于2009年3月31日与原承建方黄履标签订了还款协议。2009年4月, 组织进场施工。由于该工程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2009年9月22日,县住建局下达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并于2010年4月15日对投资方和联建方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但由于投资商和联建方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未及时缴纳罚款,也未缴清场镇建设配套费,导致该工程至今未解冻,未能按时完工交房。

  为妥善解决该问题,亭子镇党委政府积极督促 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尽快完工,早日安置拆迁户和购房户,并向购房户做好解释工作。对该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办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中共达县县委办公室

                    2011-7-27

  以上为回复内容,在此本人对焦书记和中共达县县委办公室对此事的关注和用心调查表示感谢,但对于一个买房者来讲,最终的目的是想房子早点完工交房,让我们买房的人有家可归,也不要让我们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打了水漂,希望政府部门体恤百姓之苦,急百姓所急,早日解决“孟江国楼”烂尾一事。还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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