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上诉人;顾功政(转载)
孙端镇将樊浦村淡畈屋拆迁信息公开上诉人;顾功政、男、1946年3月9日出生、汉族、原住绍兴县孙端镇王家溇淡畈屋425号。(农民强拆无房户)手机15988278835X。
被诉人; 绍兴市越城区孙端镇人民政府、住所地越城区孙端镇又新路7号,
法定代表人郑雪奎,镇长。
上诉人直发直诉、不服2014年1月17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13)绍越行初字第57号行政驳回政府信息公开一案。
上诉请求
上诉人二次起诉与二次上诉并频繁多次去孙端镇信访,均强烈要求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遵照绍兴县人民政府第12号令,应该出示以下拆迁文件及信息:
1、县级以上;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县级以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3、县级以上;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县级以上;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事实与理由
被上诉人2013年12月12日作出答辩状、公开的信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10】79号,(关于新建杭州至宁波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总占用土地245、5222公顷转为建设高铁用地)按照“函”拆迁范围是整条客运专线规划大纲,不能作为本案“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使用”。上诉人要求公开的是 “孙端镇樊浦村淡畈地地拆迁批准文件 ‘’,可是至今迟迟不肯公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足见其隐瞒信息,确系存在疵漏才出此下策. (详见证第;o)。
被上诉人;重复答辩状举证是<<绍兴县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任务书、具体以(拆迁规划红线为准) 作为<<拆迁房屋规划红线图>>。根据政策,制作超出红线十八米的拆迁红线图,必须首先由专家实地调查论证,有主管部门监定后,县级以上建设规划局批复,才可实施拆迁,而孙端镇暗箱操作,私下制作樊浦村“拆迁安置地块红线图”违法绘制未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实属胆大妄为,应将此不合法红线图重新申报予以审批后,依法向上诉人作出信息公开.越城区法院;”认定批准拆迁规划红线图事实不清。’’ 上诉人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咨询查看“孙端分局”未经县级以上部门批准、经查阅县档案室无备案入册。自制拆迁安置地块红线图、不能作为本案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举证。违反了绍兴县人民政府12号令《绍兴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请被上诉人知错就改,将合法红线图予以公开!
被上诉人提交自制的2009年8月31日的杭甬客运专线孙端镇段(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上诉人拥有1951年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却没有对被拆迁户逐户按事实予以房产确认。在审理中要求被上诉人公开: “拆迁机构出具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及其帐目 “使上诉人能够拥有要求信息公开的民事权利。(详见证第; 8份)。
被上诉人屡次重复答辩举证、装聋作哑,没有提交《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没有公开上级主管部门取得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实属对信息公开熟视无睹,不置可否,该种不作为作风,严重违反了国家的基本国策.
被上诉人至今不肯提交《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从2009年9月4日到2014年3月4日多次屡次要求信息公开,其回复总是推,拖,赖,尚没有公开以上五项主要信息,请求依法公示绍兴县级以上批准征地房屋的批准文件。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对被拆迁户房产没有确权,强拆没有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导致拆迁补偿资金暗箱操作。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政府拆迁信息不肯公开,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特向贵中院申请;要求将孙端镇樊浦村淡畈地块拆迁信息全部公开,中央强调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执行司法公开,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特请求贵院依法应予支持上诉人政府信息公开的请求;依据法律法规督促被上诉人尽快出示,应予公开与拆迁有关的全部信息!衷心感谢法院办案的认真精神,方能得到信息公开,特向中院致以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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