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811462 发表于 2024-10-9 09:32:18

渴望正义在路上故事

  给全国人民的公开信
  我是远安县旧县镇鹿苑村人。儿子在2003年9月IO日中午,因没有出入证,被老师把腰部打成骨折、左肩骨折,两天后精神失常。左肩骨折并有运安县法院、市检查院鉴定书、武汉同济医皖马仁之、侯元发两位教授的签定、远安县县医院X光片报告、旧县镇报告书、中医院骨科专诊断证明等。宜昌市三峡晚报、三峡商报及旧县镇派出所调查原告被打经过相同,并且登过两次报。
  一、远安县县政府和数育局、县法院、市法院层层保护,互相包庇犯罪份子(旧县中学)陈友福。
  l、儿子被打后精神失常,县法院和市法院徇私枉判,被告无罪。公理何在?政府腐败,法院互相勾结。如:运安县法院公开开庭,把大门栓着.证人和旁听人从后门进云,被原告律师赶出来,不许旁听,不许作证。
  2、县法院把原告部分证据未提供给市法院,原告证据不齐全,
  3、如:市法院黄孝平通知原告,叫把所有片子(腰部、肩部片子等)提供到法院重新鉴定,然而,去后他提出只做左肩,不做腰部,腰部有问题他不做。左肩做过2次鉴定(县法院、市检查院,还有同济医院2位教授的结论),他不做,说原告不配合。没有通知开庭审理,没有问原告和代理人意见,只听取被告律师意见。而下了判决书.判被告无罪。法律不公正,执法人不公正,知法犯法。
  4、如:县政府联合调查组伪造付帮鑫视力较差,腿不灵便,走路一瘸一拐。经检查视力又正常,腿被老师打伤后、走路一瘸一拐。经治疗现在正常,有25人证明以前正常。
  5、原告的大伯叫付明孝,他们叫付明忠,1957年死于大肚子病,他们说1958年患精神病被灌桐油而死亡。
  6、原告因鼻炎流血而休学1年,他们伪造说大脑有问题,休学2年。原告有在校读书的发票为证。
  7、远安县县医院作假,2003年9月14日拍左肩骨折,9月15日说左右肩对比不是骨折。2004年5月,原告律师李鸣提取片子,仍然左肩是骨折,并复印原件,院医盖有公章认定是骨折。2004年9月以后,原告律师杨永毅和被告律师周世美为同一事务所互相勾结。在县医院原始报告书上另外一位医生改结论。原告把县医院左右肩片子提供给多家医院骨科专家阅片。不是左右肩,而是同一部位左肩。经宜昌市检查院鉴定是左肩骨折,而9月15日拍的是左肩不是右肩。
  8、远安县信访主任伊红新通过熟人买通同济医院一名老师袁尚贤(法医精神病副教授)作假鉴定,说不是创伤后应激障碍,事实与理由:(1)儿子打伤后昏死,在旧县卫生院被救护车送到县医院,其父出300元,县医院不知何原因竟拒绝治疗;(2)打伤右大腿后不能行走,通过宜昌第一人民医院外科主任检查右大腿没有疼痛感觉,左大腿有疼痛感觉,诊断与踢打有直接关系,而鉴定书上没有写;(3)远安县法院外伤鉴定、宜昌检查院外伤鉴定和创伤后应激障碍鉴定,都没有写上精神鉴定书,休学一年,而鉴定书上写休学二年;(4)精神发育迟滞(轻度)是哪家医院诊断,老师是医生吗?(5)法律是当权者的遮羞布,法律法规是当官的用来压迫广大人民群众的专政工具,法院知法看人施法,法院知法看钱用法。法院知法犯法,法院知法徇私枉法。学生读书老师打,上访
  九年无结果,司法腐败党黑暗,犯人当官有后台。被告人陈友福现任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为什么告不倒陈友福呢?那是因为原远安县公安局局长包正金是陈参福的舅舅,后调任到市公安局当领导。原远安县三江集团书记李佑才和被告人陈友福的哥哥(煤炭老板)是结拜兄弟,后调到宜昌当市长,现任担任湖北省副省长,此信息是被告人的录戚告诉我的,也和我有点亲戚,到我家和我们协商赔偿问题时说给一万元私了时,说我们打官司搞不赢他们,果然如此。(6)湖北省高教人民蛙院,委托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与事实不符。其一,故意把旧县镇派出所调查证据不写上鉴定书上,派出所调查多名同学,老师用手打头部、用脚蹋大腿、屁股、腰等处连踢数脚,而鉴定书上没有记载。2 004年8月1 0日湖北远安法院鉴定39号左侧肩峰撕
  裂性骨折,2 004年8月1 3日湖北夷剑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书56号没有记载。其二,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没有给付帮鑫搞活体鉴定,没有重拍片子检查,程序不合法,影响公正,他们做的两份鉴定书主要是保护被告人。多年来,我多处奔走,为子申冤,然而,司法黑暗,法院腐败,告状无门。在现实社会中,向这样的冤案在远安县又何止我一个?善良的远安人民,应坚决反对上述腐败现象,拥护共产党
  的领导,不让这样的悲剧再重蹈覆辙。
   
   
   
   
   
   
   
http://hysz.net/hys/4401.html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渴望正义在路上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