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 交通事故处理异议投诉书
交通事故处理异议投诉书广东省公安厅警务督察队:
2014年1月17日,本人家属驾驶私家5座小轿车前往佛山,中午12时许到达阳江,在G15高速阳东出口转出进入沿海高速,欲在十八子饭店用餐后再前往目的地。
在进入沿海高速约2分多钟,遇到警方在高速路上执法,随即发生了严重碰撞事故。当天约12时41分,我车在主车道正常行驶,左侧超车道有一辆警车(白色现代SUV),加速超越本车后,向右斜冲向一辆逆向行驶的黑色佳美轿车并与之相撞,但黑色佳美轿车并未停止,并沿路肩逆向加速行驶,此时与本车同方向行驶的右侧一辆黑色的现代SUV车前往路肩紧速拦截,致使黑色佳美轿车猛打方向朝主车道、超车道逆向斜冲过来,本车紧急往超车道避让,但始终无法躲避,导致车毁人伤。约12时45分,佳美轿车司机被警方控制。约12时49分,本车受伤人员由警察开车(在路肩拦堵黑色丰田佳美车那辆现代SUV)送往阳东江华医院。后因方便亲属照顾原因,伤者转回茂名市人民医院救治。
目前我方三位受伤人员已出院,继续通过自找医药方式治疗,尚未完全康1复。医院的治疗费,车辆直接损失费,误工费、后续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车辆折旧费等均未得到赔偿。
2014年3月7 日,阳江沿海高速交警大队下达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 逆向行驶的黑色佳美轿车负全责 。对于执法方在高速路上执法导致的事故因素只字不提,而 驾驶黑色佳美轿车的司机(事故现场被警方抓扣的司机)已于2月11日自由出现在交警事故处理办公室。据对方述说,车是套牌车,无任何保险,车上运的是走私香烟,为什么刑事犯罪份子可自由出入。我们于3月13日提出复议,阳江交警支队交管科于4月16日决定维持沿海高速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我4月10日实名打电话给阳江市交通警察支队0662一3414103,姓洪的接电话并说7个工作日回复,至今己十几个工作日了,尚未有回复。先前3月8日我也实名打电话给阳江市执法监察室投诉交警执法违法,电话0662一3320927,虽有跟踪过,但还没有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我还实名打电话向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投诉过。电话020一36220000,张姓,林姓接的电话,要求我要打回地方阳江市交警支队。难道公信部门的工作是徇私舞弊,踢皮拿冠军?我们的权益何在,是不是等到血流成河时也焕醒不了这些自认为是当权者的人。我?线己致极限,只是要回自己己付出的医药费和被撞坏有待修理的汽车的修车费都这么困难。执法部门以及监督部违法违纪是不是就可一手遮天?希望这事能够得到解决。
我们要求:这起交通事故绝非普通的交通事故,是由于相关警方及相关部门联合在高速路上执法导致的事故,而沿海交警出具的认定书完全隐瞒了事故的主要原因,把执法方的责任完全撇开。对于我方损失,我们有权要求执法部门和事故直接撞击方的司机和货主共同负责。否则,我们将此事件公布于网络及媒体(我们有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及相关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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