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三封实名举报信之二【曝光象山法院严重执法犯法行为】
向有关部门发实名举报信很长时间了,到现在仍然没有任何回音,只好来这里公开发表博文,希望能够得到广大正义之士的声援。您的关注,就是对我最大的支持。感谢每一位路过、浏览过、关注过、分享过我实名举报信的人。 感谢!(肖善龙)————————————————————————————————————————————
象山法院严重执法犯法的再次实名举报
我们在给中纪委的实名举报信中,反映了宁波中院院长李泽明、黄贤宏,特别是: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赵建国,徇私枉法、违法裁判,对我公司财产进行违法保全,导致我公司财产遭受了巨大损失,致使我公司已频临破产的具体情况。
在一面向纪检部门反映情况的前提下,我们也积极努力的依据法律规定,寻找到了一家对我公司非常了解,对我们被违法保全的情况也清楚的企业,宁波华翔公司愿意为我公司进行反担保。
宁波华翔担保函和股东会担保决议于2014年4月28日下午送达象山县人民法院一庭,2014年5月4日律师询问民一庭副庭长谢世常此担保是否可以?谢说:“可以,但要请示还要听证。”2014年5月7日谢庭长说:“担保合法有效不需要听证了。”5月9日谢庭长说担保解封已书面通知对方了,一星期后可解封了。5月16日再次问谢庭长是否可以解封?谢庭长说:“解封裁定书已写好交给主管领导(纪检组长)韩纪宏了。”5月18日上午向韩纪宏询问:关于解封裁定书是否生效?他说:“是,但经请示院长(傅勇)说他没有表态。”21日上午我去象山法院赵韩纪宏,他说此事他还没有向院长(傅勇)汇报过,我马上向院长汇报。宁波华翔担保有限公司是法院认定有实力的担保公司,而象山法院院长傅勇无视法律,继续执法犯法,对其作出的违法保全裁定不但不撤销,在我们不得已的具备了反担保的情况下依然置之不理,扩大我公司的巨额损失。
举报人:象山县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善龙
身份证:330225194705120014
电话:0574-2575-8008
手机:1850-588-8098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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