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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打车软件向黑车发叫车信息最多将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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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8 16: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澎湃新闻记者 李萌

    8月1日,《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7月30日,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法制办介绍,《办法》增设了对打车软件违法行为的监管措施:如果向经认定不具备营运资格的黑车及驾驶员发送叫车信息,打车软件服务商将被处以3万到10万元的罚款。

    提供车辆克隆服务最多罚10万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江子浩介绍,2014年7月14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办法》紧密针对当前非法客运的特点,对查处对象、处罚措施、车辆处理等方面都做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8月1日,《办法》将正式生效。

    近年来,上海每年查获的假冒出租车(俗称克隆车)均超过500辆,几乎占被查获的全部非法客运车辆的1/3。现行相关法规仅针对克隆车驾驶员进行非法客运的行为进行处罚。

    执法部门发现,克隆车之所以能够出现,很大部分是社会上一些个人为这些准备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社会车辆提供车辆改装服务,比如将车辆喷涂成出租车专用的车身颜色,提供出租车顶灯和计价器等出租车专用营运设备。有些地方甚至形成了专门的改装窝点。

    因此,在处罚克隆车驾驶员的同时,也必须实行源头管控,将查处环节前移,追究提供车辆克隆服务的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但现行规定对此存在管理上的空白。

    江子浩介绍,《办法》相应扩大了查处范围,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社会车辆提供上述克隆服务;违反者处以3万到10万元的罚款。

    打车软件需交出驾驶员车辆信息

    除了克隆出租车,针对手机打车软件,《办法》增设了监管措施。市交通管理部门提及,在手机软件打车服务运营过程中,少数叫车信息服务商对注册的驾驶员、车辆是否具备营运资格不作核实,导致合法、正规的客运服务队伍中混入了黑车。

    为此,《办法》要求叫车信息服务商必须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供驾驶员和车辆的信息,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营运资格的认定;对于经认定不具备营运资格的,服务商不得提供叫车信息服务。对于违反上述规范要求的,管理部门将对服务商处以3万到10万元的罚款。江子浩提及,市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执法机构是有处罚权的主体。

    录音录像可作为认定黑车证据

    查处非法客运往往面临取证难的问题。姜子浩介绍,以往执法中,对于认定非法客运的证据比较单一,如果乘客不愿作证,获取直接交易证据十分困难。

    如果能有相互佐证的证言、证据,也可以作为查处依据。江子浩说,在没有直接交易证据的情况下,通过监控探头或者其他方式摄录的录像、执法人员现场记录、现场第三方的证言等间接证据,如果可以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应当可以作为认定非法客运的证据。

    《办法》规定,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以及检查笔录等,可以作为认定非法客运的证据。《办法》提及,所有的证据都应当采用合法方式取得,也就是说引诱、欺骗等方式取得的证据无效。

    新能源车将用作社区接驳巴士

    上半年,上海市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共查获非法客运车辆1539辆,查获克隆车308辆。《办法》实施后,非法客运违法行为人的有关信息将纳入上海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今后如果有人从事非法客运活动被查获的,不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而且其本人在居住证办理、就业、子女入学、个人征信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

    市交通委强调,未来,其将结合轨交站点规划,在新建轨交站点50米范围内需配套建设中途站或枢纽站,尝试采用新能源小型巴士打造连接居民区、学校、社区服务中心、医院、大型商场设施等客流集散点环形交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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