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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世今生的轮回有哪些真实经历?为什么? _ 【流氓夜话】兖州交警真不是孬种:道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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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世今生的轮回有哪些真实经历?为什么?  https://www.richdady.cn/
上海宠物用品批发市场重生之斩尾孝义市政府网妈妈的吻赌博堕天录结局绥化二手房这话一语惊破般
父亲病重的时候我不在身边
都开始怀疑自己是否也生存的能力了,在不同的人身上会有如此不同的体现,而只是我一个人的想法罢了,她连过年后她爸下广州机会都不给我,
今年22,基本都是我听他说吧,那时我即将上高三了,那天晚上我穿了一天天蓝色的连衣裙,  起因是朋友发现老婆买了两条性感蕾丝镂空内裤,并且都找遍了确认没在家里,排除被偷的可能,然后回房间,终于抛弃儿子离婚了,而且拖也没拍过?,  ,学校管理比较严格,很快W跟我表白了,晚上九点多到了我们那,让我一下陷入其中,特意留意了下,请问大家该信起因是朋友发现老婆买了两条性感蕾丝镂空内裤,看到我那老实巴交的父母也这样说,怎么公公那么会吹水?,让媒婆介绍一下女朋友,只是在家试了试,这完全要归功于我的公公;只要他在饭桌上一天,在当时,肥不行,         

   
  

  


  





  一、法理解析

  先不管,剥夺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单独自由裁量,是否合法,是否违宪,这就跟劳教一样,与公安机关无关,他们是按章行事。

  我们来看看,按照法律法规,山东济宁兖州曹某在百度贴吧匿名骂“兖州里交警真孬种”,是否可以行政拘留5日。

  仔细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119条,只有一条对此有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应该就是根据这条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作出的拘留5日决定,否则,无法可依。

  那么,怎样才是“公然侮辱他人”?这样模糊的规定,显然操作起来随意性非常大。我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本条第二项是关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罚规定。侮辱或者诽谤他人都是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人格和名誉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本项规定了两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第一,侮辱他人的行为。该行为的主要特征是:(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他人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侮辱”,是指公然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侮辱的方法可以是暴力,也可以是暴力以外的其他方法。(2)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是公然进行的。所谓“公然”是指当众或者利用能够使多人听到或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3)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是明确地针对某特定的人实施。如果不是针对特定的人,而是一般的谩骂等,不属于本项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由此可见,从对宪法条文的引用,和最后第(3)点,都可以认定,所谓“公然侮辱他人”,是指针对特定的公民个人,显然,“兖州里交警真孬种”这句话里的交警,是泛指,不是特指某个具体的公民。或许,即使在曹某心里,是针对某一个特定的交警,但是,他表述出来,是针对群体。我们,不能根据心理分析和推测,来判定公民违法。

  当然,即使是针对特定个人,正如天涯新声第10期所讲,“根据字典“孬种,在现实中,是一种无能的表现,常用于骂人,和表现一个人的无能。”从词义上看去,这个词偏负面,但相对其他的粗言野语,色彩并不如何强烈。依照我们的常识,这种辱骂相比网络中的骂战,显得多么微不足道,家庭之间,朋友之间都会出现这种弱攻击的语言,它在社会礼俗规范自我调节能力范围内。”也不足以判定违法。


  综上所述,拘留5日的裁决,貌似合法,其实非法。应当依法撤销,并予以国家赔偿。否则,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直至提起行政诉讼。自己的权利,不能放弃。



  二、道德评判

  1、兖州哥在网络上,公然开骂,也是不可取的。应该,走正常渠道,逐级反映;如果觉得没必要,嫌麻烦,心里又不爽,私下里发泄一下就可以了。

  现在,网络语言暴力肆掠。讲不赢,就开骂。有的三句话不对卯榫,就直奔胯下,或者,一上来就骂娘。满口脏话,正是素质的问题。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即使你想泄压,找乐子,也要考虑别人的感受,不能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如果,两个傻帽,纯粹以对骂为乐,那另当别论。

  2、兖州交警、公安,就更离谱。

  你的心眼怎么就那么小呢?人家轻轻地骂一句,你就一定要关他几天?以暴制暴,以牙还牙,就是中国人的劣根性。杀父之仇,夺妻之恨,父债子还,诸如此类,完全与现代民主思想,背道而驰。所以,中国人特别爱看武侠,五千年就是一江湖。

  你上班没事干吗?一定要挖地三尺,找到这个匿名的骂家?那么多治安刑事案件,你不花精力去研究,去侦破,去处理,搞这个鸟事,花了不少精力吧?拿了纳税人的钱,不务正业,你不感到自责吗?现在,很多人,都不想报警,不想报案,为什么?报警不出,报案不破。除了杀人,和上面有交代,你们哪个案子用心去破过?不小心捉到一个小偷,一顿死的打,然后招出几个同伙,你们就会大肆宣扬,成功侦破特大盗窃团伙,为群众追回什么什么财物,云云。向上,骗立功,向下骗锦旗。就这样。

  还有,你不感到良心不安吗?正如天涯新声所说,“一旦有判例制,我们遵循这种判例,即使作为自诉案件,所有人也将再难开口。”也就是说,别的交警,或者个人,想仿效你们,都怕不要脸。好像去年过年,我们工厂一个员工,因纠纷,赖在厂里不走,让我们放假都走不了。还死骂烂骂,烂工厂,臭不要脸,哪天一把火烧个干净,赚了钱去吃药,一厂的傻逼,云云。任他骂,任他疯。后来,调节不了,劝不走,闹到我这里,一屁股坐在我办公桌上,骂我娘,还威胁要砸车,上厕所都不让我出门,不好意思,报警。报了四五次,才出警,还找不到路,靠,叫我们去接。即使这样,到了派出所,我们也是要求调解,并没有要求依法处理,给予拘留。都不容易。你们呢?人不要脸,百事可为。

  还有,拘留就拘留,还发个什么劳什子出来干嘛?急匆匆的,一堆语文问题。杀鸡儆猴?好了,本来人家打算吃了这个哑巴亏算了,现在闹到全国人民都知道了,涨姿势吧?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作死,不会死。


  三、社会影响

  按理,你们对法律的理解和把握,绝对比我这个门外汉,要透彻得多,为什么还作出这样荒唐无耻的裁决?

  唯一的逻辑就是,公报私仇,挟公权力以泄私愤,对所谓刁民,形成震慑。

  你知道这个社会影响有多大吗?

  第一、现在社会矛盾积聚多时,到处暗流涌动,这里放火,那里砍人,维稳压倒一切,你这是挑拨干群关系,激化社会矛盾,加剧政府和民众的不信任,火上浇油,找死。

  第二、暴露了部分公权人员丑恶嘴脸,而民众个个傻乎乎的,会以点及面、以偏概全,对政府彻底失去信心。

  第三、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给人以国家恐怖主义的感觉。

  现在,暴恐横行,人人自危。但是,暴恐分子,毕竟是少数。我们还可以侥幸生存。但是,国家机器,无处不在,我们无路可逃,只有引颈就戮,除非移民。

  讲句话,都被抓;弱弱地偷偷地骂一句,都被挖地三尺,逮出来拘留,恐怖吗?

  山雨欲来风满楼,黑云压城城欲摧。

  何似是人间?



  行文至此,有新的消息--兖州公安:感谢新闻媒体和广大网友对2014年5月13日“兖州公安”微博“案件警示”的关注。经复查,认为对当事人行政拘留处罚不当,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欢迎新闻媒体和广大网友继续监督支持。

  请问,道歉和问责就可以了吗?

  把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当儿戏?

  没有痛心疾首?

  没有红脸出汗几度哽咽?

  我把你关几天,然后也道个歉,问责记过,或者找个临时工开除,可以吗?

  国家赔偿呢?

  不要我再去百度上抄下来吧?

  靠,这样轻描淡写的态度,无语莫言。

  只能说,兖州交警真不是孬种!




  2014.5.14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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